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公告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成果与已出版专著重复率超过10%的不得申报。
3.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 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出版机构(74家)。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显著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
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一式 7 份,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 7 套(如申报书稿超过 60 万字,需另外报送 7 份成果
概要,含 2 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查重报告2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2 份);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还需提供查重报告(2份)论文等级证明材料(2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2份;
(4)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的还需提供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档一并发送至邮箱:568343464@qq.com
四、报送材料安排
统一接收纸质材料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上午9:00,接收地点:科技处(行政楼A107)请勿逾期。
联系人:袁碧霞
联系电话:027-87582661
附件: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公告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