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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或损毁教师资格证办理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0

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教师,于每年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二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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