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校外事〔2024〕1号文华学院学生参加短期国(境)外交流项目 学分置换管理规定(暂行)
阅读次数:更新时间:2024-05-17


文华学院学生参加短期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置换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学校的个性化教育体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个性=共性+特性”的办学理念,为学生营造可供多种选择的教育环境,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开发学生的潜能。学校与国(境)外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组织学生到这些学校进行短期学习交流;参加双学位、专升本项目;利用寒暑假游学或参与赴国(境)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些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求学经历,开阔了学生的眼界,使参与的学生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发掘自己的潜力,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了更多的途径。

为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国(境)外短期学习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工作,规范选课和学分置换,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暂行)。

一、短期国(境)外交流项目

(一)本管理规定中的短期国(境)外交流项目,系指由国际交流处组织的我校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参加的短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交流课程学习、假期游学或社会实践项目等。

(二)对外交流接受学校应是与我校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境)外高校,或者是与学校签订了协议的国际教育交流平台。

二、学分认定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国(境)外交流学习内容,应基本符合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培养的要求和学校的教育理念,采取整体置换原则。

(二)学生在参加交流项目(特别是课程学习)前,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应要求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选择对方学校的课程或项目内容。

(三)由于校情不同的原因,国(境)外高校的学分计量方式与我校有所差别,因此要求学生的课程学习学分一般不低于12学分/学期,并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国(境)外学习交流时长,参考文华学院45分钟=1课时,16课时=1学分的计算方式重新换算可置换的课程学分。

(四)学期学分认定由各学部专业负责人及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学分置换由教务处采取整体认定和置换的方式进行。学生在国(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尽量选择与专业应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如遇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处将实际情况呈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再进行学分置换。毕业班学生若已经完成本专业课程,在学部专业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选择其他专业课程,且学分不做要求。

(五)假期游学所学课程,由学生持课程成绩单或结业证书报学部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可置换相应课程学分或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六)社会实践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或者实习学分。赴母语为英语或者其他小语种国家实习或者实践的学生,可申请置换语言类课程学分。

(七)毕业班学生参加短期项目,可向所在学部申请进行线上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学部学术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毕业答辩时间与要求。对达到本专业毕业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要求的学生,将颁发文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本科学位证书。

三、成绩处理

(一)学生国(境)外实际修读的课程名称、学分、成绩、课程性质按认定的记载。国(境)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由国际交流处认证后加盖公章由教务处存档。

(二)成绩记载:

1. 对方成绩采用百分制,则直接记载;

2. 对方成绩以A、B、C、D、F五级记分制,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

国(境)外高校成绩

A

B

C

D

F

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55

五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3. 对方成绩以A+、A、A-,B+、B、B-,C+、C、C-,D+、D、D-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

国(境)外高校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F

百分制成绩

99

95

90

89

85

80

79

75

70

69

65

60

55

五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4. 对方成绩采用二级制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

国(境)外高校成绩标准

合格

不合格

百分制记载

85

50

二级制记载

良好

不及格

5、其他成绩类型由国际交流处同教务处沟通后记载。

四、其他事宜

(一)学生确需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或自愿补修的课程,按《文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管理办法》(校外事〔2023〕1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二)本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管理规定由国际交流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文华学院

20245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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