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
文华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更新时间:2026-04-08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实习教学安全平稳开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5〕2号)有关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统一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含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等形式。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完成学业的重要内容,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规范实习组织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安全和合法权益,为促进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重要支撑。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1、健全领导机制。教学单位是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必须成立由学部主任(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主任(副院长)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辅导员、骨干教师及行业企业代表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2、明确责任分工。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经费预算,确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名单,检查、指导实习工作。专业系是直接组织和领导实习的责任单位,系主任对实习教学质量负责,完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安排、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报告等教学内容设计,认真选择实习地点,选派指导教师,填报年度专业实习计划。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学生与指导教师“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精准对应关系,确保每一位实习生都有人管、有人问,坚决杜绝管理“盲区”。

三、优选实习单位、共建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作为实习教学重要的实施载体,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建共管,应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为本、服务发展”的原则。教学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支撑湖北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的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或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优先。

新增实习基地应遵循“考察-审定-签约”流程:

1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该书面报告须通过学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作为审定的依据。涉及高危、高成本、极端环境、风险不确定的实习单位考察须有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同行。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2学校审定。教务处核查书面报告、意向合同,校领导批示。

3合约签订。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校外公开实习单位名单时需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

鼓励探索以数智技术赋能新形态实习基地建设,推动实习基地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探索虚实融合、智能交互的实习教学新形态。重点在高危、高成本、极端环境等领域,实现实习教学的风险可控、成本优化、过程可溯。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实习模式,鼓励和实习单位探索“远程在线任务+阶段性实地集中”、“虚拟仿真入门+实体岗位深化”等灵活多样的实习模式。线上实习的,其考察侧重实习单位资质审核、远程管理流程、线上安全保障等,可简化实地考察流程。

四、精准制定实习方案

各教学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确定实习组织形式,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确保实习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根据实习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在确保实习课程目标得以达成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实习方式。

(一)集中实习。以专业、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习。

(二)集中管理的分组实习。按专业、班级等方式分为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习。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专门人员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

(三)分散实习。学生自行选择符合实习教学要求的实习单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学部)提出申请,经学院(学部)审核(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性、单位资质、安全保障措施等)同意后实施。教学单位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并按计划实习指定实习指导教师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一般教学单位统一安排,学生原则上不得自行选择分散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五、做好实习指导教师选派

全面推行校企“双导师”制度,高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鼓励聘请实习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要合理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同一类型实习一般不超过2个自然班。结合工程的实习或毕业实习,为保证教学质量,经教务处同意指导教师人数适当增加。

六、落实三方协议与岗前培训

学校安排的岗位(跟岗、顶岗)实习应当征得学生同意。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岗位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但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订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实习相关文件,着重强调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注意事项,宣讲学生实习权益保护及防范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相关知识,确保学生掌握必备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技能;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七、严格规范实习过程管理

加强实习期间的日常指导与实地巡查,全面掌握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工作与生活状况,做好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实习时间原则上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到外地实习须安排学生统一住宿。

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和任务;每天应将实习中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逐日写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思考题和作业,写好实习报告;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教师安排,保守实习单位秘密。

指导教师与学生应及时在学校指定的实习管理平台填报实习过程材料管理、实习评价与反馈、实习数据汇总及上报、实习基地库等数据。

八、加强实习安全管理

筑牢学生实习安全防线,以“零容忍”态度守牢安全底线。实习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教学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敦促实习单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在实习前,教学单位必须统筹经费为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要确保学生的实习是在保险生效期间

校企双方须共同制定详实、可操作的实习安全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实习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及规定,维护好仪器、设备及相关用品。

九、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学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严格执行实习协议,清晰界定并保障学生享有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获得报酬和技术指导等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实习单位沟通和收集学生实习反馈,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优化实习管理流程。对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稳定。

实习单位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严禁违规安排学生校外实习并与毕业挂钩,严禁以“技能培训费”等名义向实习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克扣学生实习薪水,严禁通过学生实习赚提成。实习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开支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内容。

十、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学校将合理认定实习指导工作量,将指导学生实习与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有机结合。对表现优秀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指导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离岗位从其他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替换。

为展现学生实习风采,总结并推广实习教学先进经验,学校后续将适时开展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案例评选工作。通过发掘和宣传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事迹典型的优秀学生案例,总结推广有效的实践育人模式,营造注重实践、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

十一、强化实习质量监测

各教学单位要用好全国实习信息平台资源,强化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充分利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国家级信息平台功能,提供实习岗位供需对接、过程管理、信息采集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促进信息高效互通与资源优化配置。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教学单位汇报实习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规范整理实习材料。实习归档材料应包括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报告(含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指导教师评分等)、实习成绩单、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基地建设合作协议、实习三方协议等过程性材料。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完成“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习工作,认真监督落实,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保障实习工作顺利进行。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教务处。

文华学院教务处

2026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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