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公告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21
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
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
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
35
周岁(
1986
年
3
月
15
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
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
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
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
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3.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
1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
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
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
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
2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
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3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
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4
)申请
2021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
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5
)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
1
)—(
4
)条款规定,不
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
6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
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
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
项目结项。
(
7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
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
8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
(
9
)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
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请材料
(纸质版一式
6
份
+ word
版申请书、活页)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书》;
2.
《课题论证》活页,不超过
7000
字;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
《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
相关研究成果,提交纸质文件时将活页夹在每份申请书中间;
3
.申请书与活页的纸质文档均须用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一式
6
份。
4.
支撑材料
PDF
版(申请书中列出负责人及成员的项目、成果等)
与申请书、活页(
word
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1357036827@qq.com
;
5.
因报送至湖北省社科规划办截止日期还未确定,学校需进行审核
排序,我校教师提交截止日期初步定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
,如有变化,
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三、科技处咨询联系
联系人: 龚 媛
联系电话:
027-87582661
;
18186140215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