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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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暨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2-05-04作者:科技处浏览量:



    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2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暨优秀博士论文出
    版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公告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
    师切实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
    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
    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 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
    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3. 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
    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 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
    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 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
    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
    (答辩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
    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7年4月28日
    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
    2019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
    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一式 7 份, 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 7 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成果查重报告2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
    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2份,并附修改说明(
    2 份);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还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2份),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2份;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7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568343464@qq.com


    四、申报时间安排
    因需审核签章后提交上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汇总,请申请人于 2022 6
    23 日前 ,将纸质申请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交至科技处,请勿逾期。
    联系人:袁碧霞

    联系电话:027-87582661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2 年5月4日


    附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转发《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

    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关于转发《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
    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
    属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
    (http://www.nopss.gov.cn/n1/2022/0424/c431030-32407223.html)。其中,教育
    学科的项目申报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受理。现转发给你们,并强调如下几
    点,请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
    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旨
    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
    力作,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
    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
    规定。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和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直属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
    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二、认真审核。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方
    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强调如下几点: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
    级科研项目;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
    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
    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
    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
    论文字数30%以上; 6.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
    1987年4月28日后出生),
    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9年6月1日-2021
    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
    予以支持。
    三、规范报送。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当地申报,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
    直属单位受理本部门申报,请下载教育学科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并认真填写。各
    地各部门请于7月1日至7月11日之间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寄送我办,

    包括:

    1)申请书6份;

    2)申报成果6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

    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

    并附1份修改说明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

    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

    明6份。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由各地科研管理部门保存到U盘后统一报送我办。同时,将
    电子版《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qgb@moe.edu.cn。
    四、严格管理。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
    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
    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3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申报评审
    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邮政编码
    100088,联系电话:(010)6200330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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