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1196号)精神,为帮助缓解因物价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生活压力,对我院19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5个月,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

请各学部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标准和资助人数,认真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于 223日前 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附电子文档),保障贫困生能真正享受到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湖北省高校临时补贴申请表.doc

2、湖北省普通高校临时补贴名单备案表.xls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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